青海省“放管服”改革进行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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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责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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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层级及权限
1 审计部门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,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,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、不完整的,或者拒绝、阻碍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。 行政处罚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2 审计部门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的行为进行处罚。 行政处罚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3 审计部门 制止被审计单位转移、隐匿、篡改、毁弃财务、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、管理等资料,转移、隐匿、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。 行政强制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4 审计部门 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。 行政强制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5 审计部门 冻结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。 行政强制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6 审计部门 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行为。 行政强制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7 审计部门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、单位暂停拨付、使用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。 行政强制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8 审计部门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、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、管理等资料,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。并对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,核实有关情况。 行政监督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9 审计部门 要求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,报送相关数据。 行政监督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10 审计部门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、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、管理等资料和资产,以及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、可靠性、经济性。 行政监督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11 审计部门 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,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。 行政监督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12 审计部门 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有关单位、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。 行政监督 省、市(州)、县(区)审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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